2021年金华市消费券发放指导意见
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、省全面促进消费决策部署,持续激发我市消费市场活力,改善人民生活品质,倡导绿色低碳环保健康 消费,现组织开展2021年消费券活动。本次活动采取市域一体、 市县联动的方式,重点发放汽车消费券和家电消费券。具体方案 如下:
一、活动时间
5月25 日—6月30日。
二、活动主题
重点支持1.6L排量以下汽车、新能源汽车销售和绿色低能 耗家电销售。
汽车消费券主题:“悦品质•悦出行"
家电消费券主题:“绿色消费·品质生活”
三、活动内容
全市计划发放消费券总金额2亿元,由各县(市、区)自行 发放,各地总额按照2020年消费券的最终使用比例测算,要求 不低于以下标准:婺城区1250万元、金义新区2500万元、开发 区1740万元、兰溪市370万元、东阳市2140万元、义乌市9600 万元、永康市1730万元、浦江县440万元、武义县140万元、 磐安县90万元。消费券发放品种建议以汽车、家电等大宗商品 为主,建议补贴方式如下:
(一)汽车消费券
消费者在汽车销售企业购车,并达到一定金额即可享受消费 券。各县(市、区)统一按以下标准进行发放:购买3万元(含) 以上10万元以下车辆补贴3000元;购买10万元(含)以上20 万元以下车辆补贴5000元;购买20万元(含)以上30万元以 下车辆补贴8000元;购买30万元(含)以上车辆补贴1万元。
(二)家电消费券
消费者在家电销售企业购买家电(含手机),即可使用消费 券。建议发放满1000元减100元券、满2000元减200元券、满 5000元减500元券。消费者支付货款时通过第三方结算平台直 接抵扣消费券金额,同一身份证号只能享受一次补贴,同一件家 电只能使用一张券。各县(市、区)需组织家电企业开展家电下 乡、家电进社区等店外专场促销活动10场以上,扩大活动影响 力。
四、发放细则
各地自行制定发放细则,建议如下:
(一)汽车消费券发放说明
1.补贴对象。汽车消费券发放对象为个人用户。单位、企业 等非个人用户购买汽车不享受补贴。每个购车人(以身份证号为 准)在活动期间只能享受1次消费券。
2.企业要求。参与活动的企业应制定让利促销优惠方案,同 时承诺不乘机涨价加价。企业要主动介绍汽车消费券相关规定, 协助购车者做好申报工作,及时汇总销售情况。
3.申报流程。汽车消费券设立专门小程序,购车人在小 程序登记身份信息及车辆信息即完成预登记。预登记后购车人需 在14日内缴纳购置税并完成上牌。上牌后再次登录小程序将税 票(新能源汽车无需提供)、行驶证信息、个人银行账号信息录 入并提交确认。
4 .信息通报。小程序实时统计并公布资金预登记情况, 消费者可随时登陆小程序查询消费券剩余额度。
5.审核发放。各县(市、区)自行审核当地汽车消费券申报 信息,并及时足额发放到位。
(二)家电消费券发放说明
家电消费券在市域内家电销售企业使用,商户在第三方结算 平台报名,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。家电消费需开具正式发票,如 消费者退货,则需退还消费券补贴金额。结算平台实时公布家电 消费券剩余数量,消费者可随时在结算平台查询剩余额度。
五、其它说明
(一)资金来源。市本级消费券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, 各县(市)消费券资金由商家注册地财政承担。汽车消费券由当 地财政直接发放给消费者,家电消费券由各地财政先行垫付给第 三方结算平台,待活动结束后进行统一清算。
(二)防疫要求。参与活动的企业须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 产主体责任,加强应急管理,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应急预案, 确保各项促销活动安全有序。
(三)诚信要求。参与活动的企业和消费者须对其提供材料 的真实性负责,做到诚信经营,诚信消费。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
追回补贴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。
六、机构设置
成立消费券发放领导小组,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,下列单位 为成员单位,职责如下:
市商务局:负责制定活动实施方案,统筹协调活动的组织实 施,及时通报各地政策和发放成效。
市委宣传部:负责对活动整体宣传。
市市场监管局:做好企业基本信息认定、商品质量监管与投 诉受理。
市卫健委:对消费活动的疫情防控提供专业指导。
市财政局:负责市级活动资金清算。
市司法局:对消费券发放全过程提供法律审核意见。
市纪委:对活动全程监督。
市审计局:依法加强审计监督。
发券平台:负责开通专项帐户并进行资金结算,提供促消费 活动的数据分析报告,协助处理消费者投诉。
金华日报、金华广电:通过报纸、电视、网络等开展宣传, 营造全社会促消费氛围。
各县(市、区)政府负责统筹当地消费券发放活动,做好商 家报名、资金安排、补贴审核、信访维稳、投诉纠纷处置等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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