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梅赛德斯-奔驰(中国)汽车销售有限公司、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根据《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》和《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》的要求,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,计划召回以下车辆。
自2023年1月20日起梅赛德斯-奔驰(中国)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召回生产日期在2018年1月11日至2022年6月29日期间的部分进口CLS、E级汽车,共计11353辆。
自2023年1月20日起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召回生产日期在2018年10月18日至2021年3月8日期间的部分国产E级汽车,共计59177辆。
本次召回范围内的部分车辆后备箱中12V蓄电池的固定装置可能无法承受意外碰撞带来的负载,造成蓄电池位移。极端情况下,蓄电池与电气连接断开,导致紧急呼叫、电动座椅调节、危险警告灯、自动车门解锁等安全防护功能失效,存在安全隐患。
梅赛德斯-奔驰(中国)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和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将通过梅赛德斯-奔驰授权经销商,免费为召回范围内车辆安装12V蓄电池附加固定装置,以消除安全隐患。
梅赛德斯-奔驰(中国)汽车销售有限公司、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将通过挂号信等方式,通知有关车主此次召回事宜。用户可以通过座机或手机拨打服务热线:400-818-1188咨询(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日,全天24小时)。